維持生計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能賺一分是一分。陳阿姨就是抱著這樣的心態(tài),睜大眼睛把握一點一滴的攢錢機會,卻遭了厄運。
今年年初,陳阿姨看到增城有處房地產工地在施工,常常跑進撿些七七八八的廢品。近些時日,挖掘機動工鉤泥時,經常會挖出一些廢金屬。陳阿姨心想,這些要是能收來一賣,也是能添點家用,便跟著挖掘機旁邊拾撿起來。
2月24日一早,陳阿姨又來到挖掘機旁邊,驚心動魄的一幕發(fā)生了。陳阿姨一個沒留神,被挖掘機鏟到了。當下,她的左小腿被鉤斷掉在地上,人整個被倒進了泥頭車。
關鍵是,駕駛司機這時候還沒發(fā)現(xiàn)事故,繼續(xù)鉤了一斗泥倒向泥頭車。陳阿姨差點被埋沒,連聲音都喊不出來了,只能伸出手來求救。
司機這下總算看到,趕緊停下查看,打120送陳阿姨去醫(yī)院.....。.陳阿姨總算保住了一條命,但左小腿中下段以下部位全部缺如。經鑒定,屬于重傷二級。
陳阿姨這往后的日子自是更加困難了,卻無處尋求賠償。這位粗心的司機也是來自拮據的農民家庭,案發(fā)當天他替陳阿姨交了8000元醫(yī)藥費,就自覺報了警,次日因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刑事拘留。
“工地周圍都是用圍墻圍蔽的,我沒有看見禁止外人進入的標志,也沒有人制止我,我相信司機是過失弄傷我的。”陳阿姨認為司機是有責任的。
法院一審時,查到工地確實沒有禁入標志,而司機的駕駛資質也過期了,雖然司機自首了,還是應判處一年半刑期。這個判決,司機覺得太重了,他一方面選擇繼續(xù)上訴,家人也籌集了五萬元賠給陳阿姨。
“我當時多次叫她離開,她說馬上就走。后來我看到她往出口方向走,以為她離開了。”司機倍感委屈,他說陳阿姨一看到挖出破爛就沖上去撿,因為挖掘機較高,有作業(yè)盲區(qū),他不知陳阿姨何時跑了回來。
地點: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
結果:二審改判司機有期徒刑九個月
判決依據:司機過失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重傷,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。司機自首外,在二審期間繼續(xù)主動賠償陳阿姨部分損失,認罪態(tài)度良好。陳阿姨在工地作業(yè)范圍內拾荒,未對自身安全盡足夠注意義務,對本案的發(fā)生亦有過錯。所以,可以對司機從輕處罰。(郭海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