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5日4時40分許,師某到陸良縣公安局中樞派出所報警稱:他是呈貢人,在陸良縣四河村委會魯昌村租田種大棚蔬菜。兩個小時前,他家被五六個人提著刀、棒棒將門踹開,對從臥室走到客廳的師某說,“不要動”,喝止他蹲下不準動!隨后有人將他父母臥室的門踢開,向正準備走出臥室門的師某母親頭上砍去,師某見狀,從沙發(fā)旁拿了一把砍菜的刀、師某父親拿了一根棒棒進行反抗,將對方追到院子打傷2、3人,師某母親的頭受傷,師某本人頭、手臂和小腿被棒子打傷,這些人中沒有一個是認識的,是伙什么人不清楚,報案人推測這伙人是去搶劫的。
五六個人深夜帶刀闖入民宅搶劫,歷來是性質(zhì)惡劣的案子,公安機關(guān)迅速對該案展開全面?zhèn)刹,發(fā)案地沒有監(jiān)控探頭,又是案發(fā)于深夜,給偵破工作帶來巨大困難。
專案民警分組開展行動,一組對現(xiàn)場進行認真勘查,另一組在周圍進行走訪調(diào)查。經(jīng)過民警大量的調(diào)查工作以及兩次到省城昆明取證,在全體參戰(zhàn)民警的艱苦努力下,于6月3日在昆明將徐某某、郭某某、宋某、管某某等6名嫌疑人成功抓獲,并于當天下午4時押解回陸良帶到中樞派出所進一步審理。
抓獲的徐某某等6名嫌疑人中,除一人是云南會澤人,其余5名都是山東人。
民警在偵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徐某某(山東人)一伙是受人之雇為一臺挖機專程到陸良來的。
2014年10月,陸良馬街鎮(zhèn)的皇甫某某和徐某(陸良馬街人)兩人合伙到昆明西山區(qū)按揭購買了一臺40多萬元的小型挖機,首付10萬元,余款每月定期還款1.68萬元,后皇甫某某將挖機給徐某一人經(jīng)營,由于徐某有4期款逾期未還,賣主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況下就找到徐某某(山東)一伙想要到陸良把挖機找到運回昆明,再等陸良馬街的徐某把余款和雇請徐某某(山東)一伙的費用結(jié)清后再將挖機退還給徐某。
而挖機近期又被徐某租給中樞街道四河村的李某在四河南圍(田地名)一帶挖溝渠,夜間挖機停放在師某租房附近,李某委托一老人在路邊的臨時工棚里看管,當徐某某一伙通過gps定位尋找到在四河的挖機時,誤認為師某一家就是院子外停著的挖機的主人,本想把看守挖機的師某一家控制住,好把挖機順利開走,因而暴力誤闖師某家發(fā)生了開頭的一幕。
目前,嫌疑人徐某某6人已被公安機關(guān)以尋釁滋事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