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看到了墻上的警示標志,但張某和姚某還是心存僥幸。
二人在施工時,用挖掘機挖斷兩根地下光纜,導致省內多個城市共計21萬多互聯(lián)網用戶受到影響。
近日,法院發(fā)布案件判決結果,張某和姚某因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分別獲刑。
2014年4月20日17時許,在海城一個收費站附近,張某在租用的廠房施工過程中,在已經注意到廠房東墻外噴有“5米至12米有地下光纜”警示標志的情況下,輕信能夠避開地下光纜,姚某駕駛挖掘機施工時將埋藏在地下的兩根光纜挖斷。該事故致使中國聯(lián)通鞍山分公司新沈大光纜、沈大二光纜海城-大石橋中繼段葫蘆峪標石309-310間發(fā)生光纜障礙,造成沈陽、大連、青島96G波分系統(tǒng)中斷,27157個互聯(lián)網用戶受此影響,障礙歷時158分鐘;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海城-大石橋段發(fā)生光纜障礙,造成40G波分段系統(tǒng)中斷,阜新、錦州、朝陽、葫蘆島、盤錦和營口的183219個互聯(lián)網用戶網絡中斷或網速下降,障礙歷時159分鐘。
2016年1月,張某、姚某因此案被逮捕。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張某、姚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。鑒于張某、姚某為過失犯罪,而且當庭自愿認罪、賠償了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,所以可對二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。近日,法院發(fā)布案件判決結果,一審認定張某和姚某均犯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